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4-**号 |
项目名称 | 车库、房屋出租 |
转让方 | 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出租标的状况 | 标的1:出租标的为凌河区洛阳路安富里**号楼北侧东数第5号车库。 标的2:出租标的为凌河区解放路*段1号,门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标的3:出租标的为凌河区龙江北街**号,门市,建筑面积***.**平方米。 |
出租底价 | 标的1:0.***元/年,租期1年。 标的2:1.2*元/年,租期1年。 标的3:3.5*元/年,租期1年。 |
公告期起止 | ***4年5月**日至***4年6月7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4年6月3日至6月5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4年5月**日9时至***4年6月**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4年6月**日**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1:0.***元 标的2:0.***元 标的3:0.7*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4年6月7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