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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锦公产权网挂2024-19号车库、房屋出租
辽宁锦州市 产权交易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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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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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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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4-**

项目名称

车库、房屋出租

转让

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出租标的状况

标的1:出租标的为凌河区洛阳路安富里**号楼北侧东数第5号车库。

标的2:出租标的为凌河区解放路*段1号,门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标的3:出租标的为凌河区龙江北街**号,门市,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租底价

标的1:0.***元/年,租期1年。

标的2:1.2*元/年,租期1年。

标的3:3.5*元/年,租期1年。

公告期起止

***45**日至***467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463日至6月5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45**9时至***46**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46****

保证金金额

标的1:0.***元

标的2:0.***元

标的3:0.7*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46714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号

转让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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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4-05-27
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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