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广东和隆建材有限公司电白区旦场镇虎头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同意《方案》审查通过。专家组审查意见按规定在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无异议。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方案》审查通过。 特此通告。 ***********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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