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页*、款项支付修改为:“(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个月内,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 ** %,同时视履约情况结清履约保证金;(2)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个月内,工程款付至工程审定价的 **.5 %;(3)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后的**天内结清,付款完毕。”所涉及的条款作相应修改。
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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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