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剑河县****年南加镇党古村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剑河县****年南加镇党古村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通知剑发改投资(****)***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元 *分比***.0非政府投资:0元 *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剑河县 岑松镇柳旁村、展丰村;革东镇方陇村、光条村;观么镇白胆村、观么村、苗岭村、平厦村;柳川镇高标村;南加镇党古村、东北村、方家村、*旁村、康中村、柳基村、新柳村、展牙村;南明镇**村、大坪村、大洋村、高兴村、桂花村、漂寨村、平凡村、平珍村 。 | |||||||||||||||
2.2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公顷,拟新增耕地(旱地)面积**.****公顷,主要内容含旱地开发**.****公顷,改建生产路长***米、宽2米,新建回车道1处、标识碑1座,土壤培肥**.****公顷等。 | |||||||||||||||
2.3 合同估算价:*******元。 | |||||||||||||||
2.4 计划工期:***天 。 |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年南加镇党古村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 |||||||||||||||
2.6 招标范围:建设规模**.****公顷,拟新增耕地(旱地)面积**.****公顷,主要内容含早地开发**.****公顷,改建生产路长***米、宽2米,新建回车道1处、标识碑1座,土壤培肥**.****公顷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1、网上公告模板无法修改,具体内容以下载的招标文件公告为准; 2、监督单位: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剑河县;联系电话: 0855-5229926。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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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