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翠亨新区西湾路(北辰路至和敏路段)及明净街道路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招标文件 | 更正前(原文) | 更正后 |
第*章评标/*、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业绩情况(监测业绩)(5.0分) | 提供****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来已完成同类项目的监测业绩情况,每提供*个的得1分,最高得5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准,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等中标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检测结算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有效日期以验收报告或结算报告时间为准;(3)至少提供合同履行期间任意*期监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与投标人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可兼用。 | 提供****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来已完成同类项目的监测业绩情况,每提供*个的得1分,最高得5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准,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等中标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监测结算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有效日期以验收报告或结算报告时间为准;(3)至少提供合同履行期间任意*期监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与投标人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可兼用。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5月**日
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不*致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以原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为准。
名 称:****************
地 址:中山翠亨新区马鞍岛香山大道翠亨新区规划馆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中山市东区弘业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双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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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