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川省财政厅、*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省国土资源厅、*川省财政厅&**;关于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公布**************4年第*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的项目(附件1)。
*、报名材料及方式
1.报名条件: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并满足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附件2)均可报名,请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附件3);
(2)符合附件2所列条件的机构自述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书(附件4);
(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有评估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威远县严陵镇东*街**号(**************室,地质地矿股电话:****-*******)。
3.报名截止时间为***4年6月4日(星期*)下午**:**。
*、摇号时间及地点
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摇号时间为***4年6月5日(星期*)下午**:**,地点为************楼会议室。
*、摇号有关事项说明
1、具备摇号资格的评估机构代表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2、具备摇号资格的评估机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评估机构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并有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备摇号资格的评估机构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摇号现场或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取消摇号资格。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
***4年5月**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