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莞[****]*****号)
莞[****]*****号 ****年**月**日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谢岗镇黎村村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2.***≤ 并且 ≤3.***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0.***≤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二)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等,但是竞买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9:00 至 2024 年 7 月 1 日 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4WT03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按现状出让,宗地成交后30天内由谢岗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97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3-21-1015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2025年7月31日前开工,在2027年7 月31日前竣工,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的要求。
(四)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谢岗镇2023年015地块申请设定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的要求。
(五)若竞得人注册地不在谢岗镇,则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1个月内在东莞市谢岗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和在谢岗镇纳税。(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竞得方须与谢岗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八)竞得人在宗地挂牌截止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十)该地块为东莞市高品质、低成本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具体参照《推动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本宗地项目建成后,允许土地竞得人按政策申请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100%,销售价格及租赁价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审定。项目销售及租赁对象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与入驻企业签订产业监管协议,落实产业监管要求;对于销售的产业用房自购房企业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