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沙自然资挂告字[****]1号)
沙自然资挂告字[****]1号 ****年**月**日
经*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明生态新城港区路北侧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并且 &**;3.*** | 建筑密度(%): | **.***≤ 并且 ≤**.*** | ||
绿化率(%): | **.***≤ 并且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场地平整:出让红线内土地平整 基础设施:出让红线外通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5*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出让底价(保留价)。
(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交地责任、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履约监管协议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四)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五)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区人民政府文件、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沙县区建国路**号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行沙县支行,农行沙县支行,建行沙县支行,邮储行沙县支行,工商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账号:************,*****************,********************,******************,*************
*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