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大唐曹妃甸*农场渔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辐射类)审批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处。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公示日期 |
大唐曹妃甸*农场渔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 *************** | ************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农场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详情见附件) | ****年6月3日至****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