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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江土挂[2024]3号)
四川宜宾市 土地矿业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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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江土挂[****]3号)

江土挂[****]3号 ****年**月**日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江安县东城退城进园区**-***-**宗地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城退城进园区:东邻A地块,南邻A地块,西邻会龙小区,北邻龙君庙路。
年限:  **年 容积率:  1.***≤ 并且 ≤2.***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8.******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 挂牌结束时间:  ****年**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该宗地土地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该宗地土地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和挂牌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3. 该宗地竞得土地后,竞得人所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4.该宗地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土地总价款的50%,6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5. 该宗地由竞得人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 在竞得人支付完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由出让人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交付土地的条件为只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宗地内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若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出让价款和税费,则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出让价款金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7. 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 宗地详细要求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用地红线图。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8档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江安县东城退城进园区**-***-**宗地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8楼
联 系 人: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股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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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土地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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