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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2024]23号)
广东汕头市 土地矿业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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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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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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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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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号)

汕自然资公[****]**号 ****年**月**日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鮀中路北侧地块
年限:  **.**年 容积率:   ≤4.***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售商业用地  ****.**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 挂牌结束时间:  ****年**月**日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2.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B11)。 3.用地总面积:5869.39平方米(8.804亩),其中实用地面积:5869.39平方米(8.804亩)。 4.规划设计主要技术指标:①容积率≤4.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3477.5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包含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②建筑密度≤50%,其中塔楼≤30%;③建(构)筑物海拔高度≤85米。其他指标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5.停车配建比例≥30%,新建商业项目停车位按不低于1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设施接口。 6.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 7.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要求应符合相关文件、法规和技术规定。 8.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和道路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9.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10.地下空间可作为配建停车和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 11.项目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需配建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收集间等各类配套设施,具体设置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12.本宗用地按实用地面积出让,出让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13.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本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完成有关环评审批手续并按基建程序办理施工报建相关手续,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投产。 (四)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投建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汕自然资金函〔2024〕14号文等有关法规、规划技术规范及产业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生产。 (六)竞买申请人竞得本宗土地后,应与汕头金平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的全部内容。 (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汕头金平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该协议签订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若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人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具体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承办。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人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建设用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amr.gd.gov.cn/qcdzhdj/nameapply/)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成立期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等内容。 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或金平辖区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汕头市金平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在金平区办理税务登记(竞得人为已在金平辖区内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外)。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待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若出现竞得人出让价款缴交违约情形,应由竞得人缴付清违约金后方能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受让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出让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计算。延期付款且经出让方催缴后受让人仍不支付出让价款且延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交款日期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十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栏目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进行公告。 (十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开户账号: 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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