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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红军街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江西赣州市 土地矿业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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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承载能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府决定对于都县红军街*期改造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事项如下:

*、房屋征收范围

于都县红军街*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等,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于都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等产权所有人

*、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650时至****74**时。

搬迁期限:****750时至****7****时。

签约地点:房屋征收工作组办公点。

*、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于都县红军街*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其他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登记机构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府,本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依法强制搬迁。

(*)如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房屋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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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土地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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