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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农村公路沥青灌缝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河南商丘市 招标公告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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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程**0370-61****7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凌**152****8191
详情部分

夏邑县农村公路沥青灌缝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的委托,就夏邑县农村公路沥青灌缝项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夏邑县农村公路沥青灌缝项目工程

1.2. 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项目编号:夏财采磋-***4-**

1.3.项目概况:详见磋商文件

1.4.磋商内容及范围: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5.建设地点:夏邑县境内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采购控制金额:******.**元

1.8.质量要求:合格

1.9.工期要求:**日历天

1.**.标段划分:*个标段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合格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级(含*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年61日以来任意缴纳的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企业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人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页做在响应文件中。

2.4、财务要求:提供近*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供应商报名要求及磋商文件获取(网上报名):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2、网上报名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截止时间是磋商时间。

3.3、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注:如确定要参与项目投标,因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投标过程中需要用到**数字证书的加密、解密、电子签章等功能,请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办理**数字证书,以免影响自身投标。

*、响应文件网上递交及相关事宜:

4.1供应商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46**日上午**时**分

4.2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席位*

4.3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46**9时**分,解密截止时间:***46****时**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4.4逾期递交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本次招标实行电子评标,全程取消纸质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实行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供应商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响应性文件解密、*次报价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版本”。

*、特别声明:

5.1 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成交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响应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5.2经核实,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5.3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5.4成交候选人存在5.1、5.2、5.3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5.4.1因响应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5.4.2成交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注:采购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夏邑县栗园东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向北***米路西科技大楼北胡同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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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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