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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2024-06-12XYSZ-JSGC202405QT-011001的澄清文件工程建设答疑澄清
湖北襄阳市 答疑澄清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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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详情部分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_*****[**]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招标(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评标办法中收益与成本分析部分:“投标人自行对收益及成本进行分析并对运营期限进行承诺,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承诺期限进行评审;但是评分项之中对于收益及成本进行分析无相关分值要求,是否需要收益及成本进行分析。

回复:不需要

2.招标文件中并未有财务要求,投标格式文件中关于财务要求如何提供相关文件:

回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投资任务的成员方提供近*年(****年度、****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性页面即可),若公司成立不满*年的可以不提供。

3.招标文件中封面、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的项目名称均为“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招标”,而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条1.1.4、第2条2.1中项目名称为“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项目”;第*章发包人要求中5.2项目名称又为“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为准。

4.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投标人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作要求,但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要求上传“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及相关附件”,是否需要提供类似业绩?

回复:不需要

5.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投标人近年工程获奖情况作要求,但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要求上传“近年投标人工程获奖情况表及相关附件”,时候需投标人近年工程获奖?

回复:不需要

 

 

招标人:************

****年6月**日

递交时间
项目进度
2024-06-12
答疑澄清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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