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泉会村淌源江屯跌水塘桥梁建设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恭城瑶族自治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镇南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恭城镇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恭城分公司)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泉会村淌源江屯跌水塘桥梁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磋商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的“**.1 ” |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照第**.1.1或**.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1项的约定采用**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年按**调整公式进行*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照第**.1.1或**.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1项的约定采用**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年按**调整公式进行*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勾选此项) |
2 | 原磋商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的“**.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合同**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 否 | 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0 %合同**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勾选此项) |
3 | 原磋商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调整” | (增加)在合同约定施工期间,若《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材料平均市场**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基准**(****年第3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临桂区信息价的 5%时,对于超过 5%幅度以外的部分按实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上涨超过 5%时,结算时应以税前项目的形式补偿承包人材料价差=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算术平均值-《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 ****年第3期相应公布价×1.**; (2)下跌超过 5%时,结算时应扣减承包人材料价差=《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 ****年第3期中旬公布价×0.**-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上述计算材料价差的施工期间,是指合同实施期内的材料使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的施工期间的信息价不参与计算平均值。 | 删除此项内容 |
4 | 原磋商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2.1 预付款” | 无。 | **%签约合同价 |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镇南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恭城镇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恭城分公司)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