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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2024年道路红绿灯及标示标牌建设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塔城地区 招标公告
2024-06-12
查看原文
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马**176****1818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项目概况

塔城地区乌苏市****年道路红绿灯及标示标牌建设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乌苏市****年道路红绿灯及标示标牌建设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乌苏市****年道路红绿灯及标示标牌建设安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塔城地区乌苏市****年道路红绿灯及标示标牌建设安装,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分包给*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服务热线****-*******。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得分的3%~5%作为其**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得分的1%~2%作为其**分。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乌苏市淮河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新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号德港大厦B座**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项目进度
2024-06-12
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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