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岳西县香榧精深加工和产品研发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岳西县天堂镇高湾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岳西县天堂镇山货大市场*组团创业楼*层(北段)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岳西县香榧精深加工和产品研发项目(*次)
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西县香榧精深加工和产品研发项目(*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6月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统*调整为“货物验收合格后”;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部分合同书”中1.6 违约责任“1.6.1和1.6.2”条款更正为: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的 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谢谅解。
更正日期:****年6月**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岳西县天堂镇高湾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岳西县天堂镇山货大市场*组团创业楼*层(北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