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合自然资挂告字[****]**号)
合自然资挂告字[****]**号 ****年**月**日
经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合浦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合浦县科园路西侧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并且 ≤3.***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售商业用地 | ****.4 | ||||||
餐饮用地 |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廉州镇城基东路**、**号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并且 ≤1.***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 | ||||||
*售商业用地 | ****.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外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购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申请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在我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土地使用权竞买:
1.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价款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位及个人;
2.因企业或个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号*楼交易中心办公室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号*楼交易中心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浦县分中心(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以现状出让。竞买人提出了竞买申请,则视为对该宗地块现状及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如竞得人为外地公司(或自然人),摘牌后须经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经营主体进行开发运营,其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合浦县行政区域内。
(三)竞得人竞得宗地编号HP202425地块成交价款缴纳期限: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成交价款在6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竞得人竞得宗地编号HP202426地块后须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价款。
(四)竞得宗地编号HP202425地块,竞得人须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才签订交地确认书。竞得宗地编号HP202426地块,竞得人须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和地上建筑物价款后才签订交地确认书。
(五)耕地占用税由县土储中心缴纳,印花税、契税成交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挂牌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且必须于当天缴清。
(六)办理相关证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七)竞得人竞得地块后,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条件进行开工建设。
(八)宗地编号为HP202425的宗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90%~95%,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5%~10%;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60%,餐饮计容建筑面积占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40%;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控制。
(九)宗地编号为HP202426的宗地:51%≤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70%,30%<居住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49%,由于该地块为合浦县廉州镇历史城区范围内,建筑风格须按廉州古城风貌建设,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该地块与地上建筑物一起挂牌出让,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地上建筑物价格为271万元。竞得人除缴交地价款外,同时另行向县财政局缴交建筑物价款271万元。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挂牌出让,在不低于底价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号*楼交易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账号:******************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