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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自然资告字[2024]7号)
福建宁德市 土地矿业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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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自然资告字[****]7号)

安自然资告字[****]7号 ****年**月**日

经福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湾坞镇****-**-2地块
年限:  **年 容积率:  1.***≤ 并且 ≤3.*** 建筑密度(%):  **.***≤ 并且 ≤**.***
绿化率(%):  **.***≤ 并且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5*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 挂牌结束时间:  ****年**月**日
备注: 1、用地总面积23789.88平方米。建筑密度:40%-60%,计容建筑面积:23789.88㎡-71369.64㎡;建筑系数:≥40%-6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大于7%,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建筑高度: ≤24米,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应建设四层(含四层)以上厂房。 2、地块申请人应缴纳竞买保证金465万元,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黑名单”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竞得地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业务系统-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竞买人申请时不能使用携号转网的手机号进行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挂牌保留底价,出让保留底价等调整由福安市土地管理委员确定。 3.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包含契税及其他税费。 4.本次网上挂牌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和报价。 5.土地开发程度:净地; 6.地块具体规划建设需符合《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湾坞镇WX06-32-2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283号)的要求。 7.项目应符合该区域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8.所有竞买人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最后1日的最后数小时的时段内,务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密切观察交易动态,以确定挂牌交易的宗地是否转为网上拍卖,以及自己是否参与网上拍卖宗地的竞买活动。竞买人不得以不知道挂牌交易的宗地转为网上拍卖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9.网上挂牌成交之日起,竞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申请竞买时扫描上传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原件,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福安市自然资源局业务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 10.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入园工业项目须在投产之日起2年内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亩均税收等要求。该项目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与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履约监 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 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11.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我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即本地块竞买保证金465万元*30%=139.5万元),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12.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全额缴纳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出让宗地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土地交付时按净地交付使用。出让宗地建设期限二年,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出让成交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构成闲置土地的,按规定处置。 1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并具体组织实施。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安市棠兴路***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国土交易业务办公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安支行,中国银行福安支行,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福安市支行
开户账号:********************,************,**********************,******************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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