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翠屏区中心城区盆花生产摆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年翠屏区中心城区盆花生产摆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供货、栽植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月,管护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供应商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草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根据《国家林 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办场字〔****〕***号)*证合*后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 供应商公章。(描述:投标供应商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草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办场字〔****〕***号)*证合*后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采购计划编号:********************[****]*****;2、监督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室。
名称:**************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骑龙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年街**号2单元9楼(中国银行楼左2栋)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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