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设计[****]****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天津能源集团****年老旧供热管网及联网系统改造工程(市政)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批复(能源)〔****〕2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为 ***** *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公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受 *********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天津能源集团****年老旧供热管网及联网系统改造工程(市政),建设规模为**公里,主要包括*次网改造项目,总长度**公里。,总投资额******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标段:标段名称:热电公司天津能源集团****年老旧供热管网及联网系统改造工程(市政)设计服务项目,招标范围:*************年老旧供热管网及联网系统改造工程(市政)设计服务项目,涉及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东丽区,管网改造规模******-****,路由长度****米,管道长度*****米。服务范围:中标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全部配合工作。项目总投资******元,预估*类费*****元。总投资额***.0*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标段: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并且在有效期内,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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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时**分 至 **时**分, 下午 **时**分 至 **时**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发送至邮箱 ********@***.***(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确认,电话:****-*******,获取文件。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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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咏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鸿磊(印鉴)
办公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 A 座*层 *** 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 受理负责人:***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与内江路交口安融大厦1号楼***室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