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萧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吴珂,杨濂,洪军,王爱华,高群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萧县凤鸣苑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萧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号金龙国际A座**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分(*******.**元)
评审得分:**.4 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萧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萧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为地上**层、内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为地上**层,办事大厅均为5层,地下1层,以办公用房为主,配备会议、车库等服务用房。物业服务要求如下:(1) 卫生保洁。 (2) 秩序维护。(3) 设备设施维护。(4) 会议服务。(5) 按业主方要求认真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6)按业主方要求做好其他服务保障工作。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年(1+1+1)(服务期*年,合同*年*签。每个合同年度服务期末,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不予续签合同,服务终止,重新招标。具体合同签订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中标人应提前进场,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其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高群(组长),杨濂,王爱华,洪军,吴珂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协议
收费金额:2.2 *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凤鸣苑,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楼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萧县凤鸣苑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庆龙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