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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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编号:********************)慈溪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装修及智能化工程招标补充文件(*) 各投标申请人: 本补充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不*致之处,*律以补充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年 7 月 1 日(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调整为”投标人 ****年 6 月** 日(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招标文件中3.7条履约担保调整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担保方式采用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起至发包人履约考核完毕为止,若遇项目延期,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须通知银行(或保险公司)延长保函(或保单)有效期;若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承包人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投保方式须经发包人确认;若采用担保保函形式的,承包人须向融资担保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投保方式须经发包人确认]。金额为合同价的 %。其中:质量履约占保证金的 **%、工期履约占保证金的 **%、文明安全施工履约占保证金的**%、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约占保证金的**%、廉政履约占保证金的 **%。 3、招标文件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调整为”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方式的,承包人须在结算审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担保单据,具体投保方式投保内容须经发包人确。 4、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韩工,联系方式:****-******** 备案单位:************* 日期:****年6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