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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影视城景区便利店、茶铺和粉面铺运营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浙江宁波市 答疑澄清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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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陈**0574-65****91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象山影视城景区便利店、茶铺和粉面铺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澄清(修改)事项

序号

澄清(修改)项

澄清(修改)后内容

1

标项1: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5处店铺至少有*处具有品牌知名度,由品牌连锁统*管理,符合品牌装修条件,其余店铺符合景区装修条件。

报名时需提供品牌方出具的品牌意向合作书或中标后*个月内完成品牌入驻承诺书,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注:提供品牌入驻承诺书的还需递交承诺保证金5*元,递交有效期同报名截止时间,逾期视作无效报名。品牌承诺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汇入************。未中标人在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品牌承诺保证金,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品牌入驻授权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承诺保证金。

2

标项3: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1)具有*定品牌知名度(或地方性品牌特色);(2)符合与景区影视相关联氛围;报名时需提供品牌方出具的品牌意向合作书(或营业执照或中标后*个月内完成品牌入驻承诺书);如报名单位未提供品牌意向合作书(或营业执照)的,则需提供商家对粉面铺入驻的计划理念方案,方案要求商铺空间氛围须与影视相关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注:提供品牌入驻承诺书的还需递交承诺保证金5*元,递交有效期同报名截止时间,逾期视作无效报名。品牌承诺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汇入************。未中标人在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品牌承诺保证金,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品牌入驻授权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承诺保证金。

澄清(修改)日期:****年6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

购人名称***********

地址:象山县影视城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号商会大厦东座**

人:宋琼妍 郑玲蒋萍萍郑芝

话:****-****************

项目进度
2024-06-17
答疑澄清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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