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A-****
(*)首次公告日期:****年6月**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项目需求书中的*向车智能仓(装备器材库2层)位置1、*向车智能仓(常备物资库3层)位置3、横梁货架(装备器材库2层)位置5、横梁货架(装备器库3楼)位置7、横梁货架(常备物资3楼)位置**中的“托盘结构:双面平板川字型”变更为“托盘结构:单面平板川字型”。
*、更正日期
****年6月**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志强、杨光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天********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楼。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年6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编号:****-****-A-****)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