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凤凰路街道办事处葫芦居委会第*股份合作社委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对新建公房及公房周边闲置土地的使用权招租进行公开招租,竭诚欢迎具有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1)凤凰路街道办事处葫芦居委会第*股份合作社公房,位于*组村内紧邻**幢民房道路旁,公房使用面积约***平方,闲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面积约****平米,土地及房屋的拥有权为葫芦*组。
(2)招商承包期限:10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招标底价:******.**元/年。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租金每5年递增*次,在上*个5年的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承租要求
(1)招租方招租公房及公房周边闲置土地使用权,招租方不为承租方办理任何使用手续,不向承租方承诺该地块可做某项目使用,承租方根据自己使用需求结合相关部门规划要求自行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2)租赁期内周边土地有较大的开发项目需要占用该地块,在保证双方合理的经济补偿下可协商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方经营必须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经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业、不得进行其他犯罪活动、不得经营严重扰民事项。
(4)租赁期间因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水电费、垃圾清运、下水道清理等可能发生的*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人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事故、劳动纠纷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6)合同租赁期内所发生的税费(包括招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开具正式发票所产生的租赁税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7)如遇政府重大的城市规划调整需强制占用该地块,双方找政府协调补偿后可提前解除合同。
(8)承租方在履约及合同期内项目手续未办理成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和责任。承租人对铺面进行改造、建设发生的*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仅以铺面现状招租,在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对铺面增建的所有建筑物及装修、基础设施、附属设施等产权归招租人所有。
(9)在公房内现有党员活动室*间不包含在此次招租范围内,招租方在不影响承租方经营的前提下有权随时使用党员活动室。
(**)其他详细及未尽事宜以双方订立的合同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竞标。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6月**日起 至 ****年7月2日止(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时,下午2:**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费用2**元,报名后不予退还。
报名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江大道右冯新村B区3幢3号1楼)。
*、报名及购买招租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须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套):
6.1若投标人为个人:
参与竞租人身份证
6.2若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机构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时);
*、竞租保证金:人民币¥5****.**元(大写:**元整)
竞租人应于****年7月3日**:00时前将竞租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名 称:*************
开户银行: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春和支行
账 号: ****************
*、竞租时间和竞租地点:
竞租时间:****年7月3日**时**分(北京时间)
竞租地点:*组新建公房(*组村内紧邻**幢民房道路旁)
注:参加竞租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竞租。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租人:凤凰路街道办事处葫芦居委会第*股份合作社
招租代理机构:*************
联系人:**、孙微
联系电话:****-*******、*********** 日期:****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