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望江县长岭镇人民政府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望江县长岭镇人民政府
2、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长岭镇
*、 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你单位在采购**吨压缩机*套除奥除尘空间雾化设备*套高压冲洗机*台项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该项目投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配置黑猫牌*相高压清洗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情形。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安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望江县长岭镇人民政府在政府采购项目违反公平竞争的通报》;
2、“ 采购**吨压缩机*套除臭除尘空间雾化设备*套高压冲洗机*台”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
3、****年5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项目经办人林志虎承认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配置黑猫牌*相高压清洗机;
4、望江县长岭镇人民政府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法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法人汪结冰和授权委托人林志虎的身份;
5、《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项目经办人林志虎全权负责望江县长岭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有关情况处理;
6、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姚晓芸的身份和资格。
本机关于****年5月**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望财罚告〔****〕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结合《安徽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年)》
*、 处罚结果
责令采购人长岭镇人民政府对本项目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 处罚日期: ****-**-**
*、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望江县财政局
2、联系人: ***
3、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