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审核确认,现将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主体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明市*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机构情况:*明市*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办公地址:*明市*元区列东街道新市北路***号
咨询或投诉电话:****-*******
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