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等3户5笔不良贷款债权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分类: | 债权交易 | 所在区域: | 广东省 |
挂牌底价(*元): | *****.** | 截止日期: | ****-**-** |
项目情况: | 正式挂牌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向 ******************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等3户5笔不良贷款债权 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或给******************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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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基本信息 | |||||||||||||||||||
标的债权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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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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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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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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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形式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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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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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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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
重要提示 |
(*)关于项目阅档 1、转让方应当接受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通过******************联系,向转让方了解、查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资料,并自行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尽调。 2、建议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或已存在的实物瑕疵、权利瑕疵及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诉讼风险等风险),以及具备承受转让方、 ******************提供的资料存在不能真实全面反映标的资产状况的可能性的能力。******************不因标的资产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项目受让 1、为保护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与受让申请相关的合同文本、承诺及标的资产项目公告内容,了解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及递交保证金的行为,将被视为:认可及接受公告等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认可并知悉标的资产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已经根据自身的基本情况、财产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投资知识和专业经验支撑等后自行通过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认知及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做出参与申请受让的决定。 2、凡欲参与受让的意向受让方,请基于买者自负的原则,认真阅读、理解和全面消化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交易须知及风险提示;自行对标的资产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判断,自行确认受让履约能力,并自行承担因受让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3、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受让资产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开发、销售金融、类金融产品;不得利用******************名义、所提供文件或自身的受让行为进行虚假、诱导、误导等宣传,变相鼓动非法集资、欺骗投资人等;不得违反国家金融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清晰了解******************不提供交易备案和/或登记、通道等功能,不会利用******************名称、或自身的受让行为进行变相鼓动非法集资、欺骗投资人等;也不会以受让资产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开发、销售金融、类金融产品;不会违反国家金融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对标的资产所涉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诉讼风险等风险及/或投资价值、投资收益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或承诺;不对买受人的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等任何预期收益)、交易全程和后续受让方的投资管理及回收等所滋生的*切法律和经济关系等承担任何保证、保本承诺或任何其他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广东省粤楹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会授权、也不同意转让方或受让方利用交易所的名称、平台、标的资产交易行为以及过程所获取的文件进行违法违规宣传或运用。 在接受委托至交易完成过程中,广东省粤楹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出具、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通知书、公告、交易鉴证意见、交易凭证等不作任何登记和/或备案、通道等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