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池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评估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土地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兴旺、程中胜、江胜 | ||
总成交金额 | ¥9.******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池州市清风西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池州市贵池区盛世华庭沿街商铺*楼***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池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评估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昌河科创大厦****室
中标(成交)金额:9.*******(*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池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评估 | 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明确本区域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类型、名称、补偿标准等。 | (1)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应坚持维护权益、公众参与、科学合理、衔接平衡的原则。测算补偿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注意时序衔接与空间平衡,与现行政策及补偿标准充分衔接,体现对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权人的公平、合理补偿。 (2)在认真调查梳理基础上,依据政策和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明确本区域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类型、名称、补偿标准等。 (3)在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时,要组织县(市、区)广泛深入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形成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初步成果后,应依法履行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广泛听取有关相关部门、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进行审查,并吸纳其合理意见。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通过市级论证止。 |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通过市级论证。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兴旺、程中胜、江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盛世华庭沿街商铺*楼***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