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号
高银杏因保管不善,将鄂(****)咸安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潜山森林公园山麓碧桂园温泉城翠岭西1街1幢1号
声明人:高银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