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台纯电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台纯电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项目:1包、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年6月**日上户的**辆海格牌***********纯电动公交车,生产厂家为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该**辆公交车已运行8年,其中动力电池质保到期,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办运【****】**号)《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条第*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超过质保期,未按规定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对该**辆海格牌***********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更换。更换后电池的控制系统必须同整车的控制系统相匹配兼容,并对整车的*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进行质保5年。
由于该**辆海格牌***********纯电动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涉及原车核心技术以及*电系统程序的变更与匹配,仅有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家独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以及专家论证意见,拟采用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号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
联系人: ***
联系地址:*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龙镇*龙大街***号
联系电话: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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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