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黟县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第*轮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黟县碧阳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号利港尚公馆2幢****-****、****-****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黟县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第*轮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章“评分办法”中“商务技术分-供应商荣誉”内容现更正为:
供应商荣誉(5分) | 供应商自****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市容管理服务或市容劝导服务或城市管理执法辅助或保安服务等项目相关服务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此项满分5分。 ①区县级的每提供1个得0.5分; ②市级的每提供1个得1.5分; ③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5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具有其中之*即可)等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标书中,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2、招标文件第*章“评分办法”中“商务技术分-项目人员配备中保安队长荣誉”内容现更正为:****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在市容管理服务或市容劝导服务或城市管理执法辅助或保安服务等项目相关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地市级的每有1人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有1人得2.5分;每1人以最高荣誉计分*次,不累计计分,本项最高得5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黟县碧阳大道**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号利港尚公馆2幢****-****、****-****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