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年6月**日
附件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国用(****)第****号 | 安徽多德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漴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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