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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07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松原采气厂报废109台抽油机处置项目
辽宁沈阳市 产权交易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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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松原采气厂报废***台抽油机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挂牌** ***.***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1、受让方接到委托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文件各两份,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1号楼***室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过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视为违约,将给予相应处罚。 2、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按照出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受让方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出让方收取)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个月内由出让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指定账户。经出让方确认后,出让方向受让方开处置单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受让方组织回收,受让方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出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5、签订合同后,受让方应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待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日内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受让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在**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此批报废资产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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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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