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监管机构,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科技副总”*年行动计划(****-****年)》已经省委科技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6月**日
河南省科技副总*年行动计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