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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四)1包二次招标成交更正公告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公告变更
2024-06-21
查看原文
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陶**186****0215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马**130****6966
详情部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
行政区域伊宁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安徽路1号消防支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伊宁市中原国际A座****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5.**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1包、3包、4包*次(1).***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1包*次招标成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公告内:*、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新建招协〔****〕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以中标价为基准计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法计取,下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元(人民币)

现变更为:*、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新建招协〔****〕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以中标价为基准计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法计取,下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 *元(人民币)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安徽路1号消防支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伊宁市中原国际A座****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项目进度
2024-06-21
公告变更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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