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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乌园自然告字[2024]009号)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土地矿业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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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纪**047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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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乌园自然告字[****]***号)

乌园自然告字[****]***号 ****年**月**日

经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乌园****-**号 宗地总面积:  *****.9平方米 宗地坐落:  巴音经*路以西、巴音纬**路以南
年限:  **年 容积率:  1.***≤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类工业用地  *****.9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3*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 挂牌结束时间:  ****年**月**日
宗地编号:  乌园****-**号 宗地总面积:  *****.5平方米 宗地坐落:  建安南路以西、纬*路以南
年限:  **年 容积率:  0.***≤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类工业用地  *****.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3*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 挂牌结束时间:  ****年**月**日
宗地编号:  乌园****-**号 宗地总面积:  *****.5平方米 宗地坐落:  藏红南路以西、双龙项目以北
年限:  **年 容积率:  0.***≤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类工业用地  *****.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3*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 挂牌结束时间:  ****年**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应提供有效 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 2、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3、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乌园****-**号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年**月**日 **时**分;
乌园****-**号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年**月**日 **时**分;
乌园****-**号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2. 此次土地出让的有关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3. 此次出让宗地的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4. 凡交纳保证金与出让金者,必须以申请竞买公司的名义交纳,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公司、 组织的名义交纳,否则不予退还 。 5.此宗地属于标准地出让,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 6.受让人应严格执行该宗地规划条件,严格按照标准地出让的相关指标落实,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并与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同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依规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相关手续。 7.审查审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乌园****-**号: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税收≥***元 ;亩均产值≥****元;容积率≥0.7; 乌园****-**号: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税收≥8*元 ;亩均营业收入≥****元;容积率≥1.2; 乌园****-**号: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税收≥***元 ;亩均产值≥****元;容积率≥0.8;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大楼*楼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

项目进度
2024-06-21
土地矿业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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