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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72(蓬江11)号)
广东江门市 中标信息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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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颜**07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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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预览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蓬江**)号)

***[****]**(蓬江**)号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蓬地政〔****〕**号 宗地总面积:  1.*****公顷 宗地坐落: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西路北侧、盈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地段
年限:  **年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1.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按相关准入负面清单执行。项目落户后需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2.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行业类别为包装装潢印刷。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550万元/亩,该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用地创税率达到15万元/亩以上,第二年至达产前,每年用地创税率达到25万元/亩以上。项目须自取得建设用地后的第5年(含第5年)达产,达产当年的产值不得低于3亿元;宗地开发建设达产后连续5年的年纳税额达到676万元或者5年纳税额累计达到3380万元。 3.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经土地出让地块程序的竞得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拟建项目建设前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4.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蓬江区项目投资协议书》、《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并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若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能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蓬江区项目投资协议书》、《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出让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5.相关移交手续由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在交付土地前应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即通(临)电、通(临)水、通(临)路到用地红线边,土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清表。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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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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