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湾自然资规〔****〕***号
*、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连圩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项债申报第*方服务单位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以西,金炉路以南港澳广场A区办**层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市湾沚区*连圩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项债申报第*方服务单位
服务范围:为芜湖市湾沚区*连圩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发行专项债提供申报发行服务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发行专项债申报发行服务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编制出具专项债券项目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等相关上报入库资料,沟通、协调助力项目入库并顺利发行
服务时间:**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王成新、贾成海、程念慈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①芜湖市镜湖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咨询服务项目②龙湖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咨询服务项目。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5.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号楼4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南楼*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