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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品牌创建方案研究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江苏公路“收费管理+”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普通公路收费管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全面打造江苏公路“收费管理+”品牌,提升普通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路交通出行体验。按照《江苏公路“收费管理+”品牌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具体要求,结合地方特色,融入站点特性化元素,充分体现“收费管理+”理念,进行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加强品牌标识在收费设施(收费大棚、收费亭、收费公示牌等)、路域设施(路面标线、指路标志、广告牌等)、站区(内饰、物品等)、人员服饰(制服、反光背心等)规范应用,处理好与收费站自有品牌标识的关系,实现品牌标识统*视觉覆盖,多渠道展示品牌宣传标语,加深品牌视觉记忆,为人民群众树立标准、友妤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形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预算约为***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省普通公路收费服务品牌创建项目》及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徐州市普通公路收费服务品牌创建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相关工作能力。
2、根据厅公路中心印发的《江苏公路“收费管理+”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本项目需在2***年11月底前完成品牌创建及实施工作,考虑到时间紧迫性,建议由具备普通公路收费服务品牌创建经验的单位完成。
3、鉴于本项目需要完成厅公路中心下达的创建要求,考虑到质量要求、项目进度以及经费节约等因素,建议由厅公路中心相关项目技术支撑单位完成。
综上,该项目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符合下列情形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中的第*种情况“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公示期限
***4年6月**日 至***4年7月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宜兴市
联系电话: ***********
2. 监督部门: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号*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号B区
联系电话:****-********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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