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惠阳资源挂出(告)[****]6号)
惠阳资源挂出(告)[****]6号 ****年**月**日
经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村地段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并且 ≤3.***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并且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5*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行为;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理完结;
4、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理完结;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
6、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块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该宗地块拟用于经营的产业类型为储能项目。
(五)该宗工业用地须按淡水街道办提供的投资指标进行建设:
①投资强度:不低于17500元人民币/平方米;
②单位营收: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8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六)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付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凭《交地确认书》、《出让合同》(正本)和地价款交款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该宗地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旁行政服务中心B栋**楼交易大厅
联 系 人:张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中行、建行、农行、工行、广发行、农商行
开户账号:随机生成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