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 号),****年6月**日起执行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现就相关产品挂网采购事项通知如下:
*、中选产品挂网采购
卖方会员无须申报中选产品,由平台将中选结果导入带量采购专区挂网执行。
各相关单位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点击“带量采购专区”模块,进入“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目录-国采****”或“运动医学类带量采购目录-国采****”栏目查看。请相关单位及时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协议和*方合同的签订。
请买方会员在****年6月**日前,完善原采购产品合同、订单等相关操作。
*、非中选产品挂网采购
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同企业有全国最低交易价的,企业以不高于全国最低交易价(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在平台自主报价。
以上产品,公示3天无异议后挂网。
无全国最低交易价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平台自主备案采购。
1.**调整周期
即日起至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执行完成之日。
2.**申报及公示时间
(1)首次**申报及公示时间
****年7月5日下午**:**前完成申报,****年7月**日-****年7月**日进行公示。
(2)**动态申报及公示时间
新增的非中选产品,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卖方会员按要求申报全国最低价,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调整进入非中选产品库。
已纳入非中选产品库的产品,在其他省级平台产生新的最低价的,卖方会员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申请调整,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调整。
3.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务必做到填报的数据真实、完整。
(2)**申报材料为电子材料,须在**申报规定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含《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申报表》(附件1)《人工晶体类**申报承诺函》(附件2)《人工晶体类**申报授权委托书》(附件3)或《运动医学类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申报表》(附件4)《运动医学类**申报承诺函》(附件5)《运动医学类**申报授权委托书》(附件6),电子材料应为以上材料加盖申报企业鲜章的扫描件,其中《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申报表》或《运动医学类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申报表》还需提供*****表格。
4.电子材料(以企业名称+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或运动医学类带量采购命名)接受邮箱:*****@*****.***。
附件: 1.《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申报表》
2.《人工晶体类**申报承诺书》
3.《人工晶体类**申报授权委托书》
4.《运动医学类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申报表》
5.《运动医学类**申报承诺书》
6.《运动医学类**申报授权委托书》
*******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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