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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湖社区泰山社区
安徽芜湖市 工程建设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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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陈**0553-25****0
单**0553-31****2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童**138****2113
详情部分

项目名称

无为市****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湖社区泰山社区

项目编号

****************(任务书编号:****************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湖社区泰山社区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芜湖市无为市金塔路住建大厦*楼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滨河*期**栋***室 

联系人及电话

*** *********** 

***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06** 

第*中标
候选人

***称

山东寿光第*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级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2#3#住宅楼;4#商业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平方米;竣工时间****8**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中标
候选人

***称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元)

********.1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级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正荣府*期住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平方米;竣工时间********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中标
候选人

***称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级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2号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绥阳县****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平方米;竣工时间****7**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湖北花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资料;2.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人工工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真实;4.洪城市政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工工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也未提供分包协议;6.永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提供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为不分包;但又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且未提供意向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7.襄阳市华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工工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M值:**%

2.基准价:********.**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进度
2024-06-27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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