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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小间距LED大屏幕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北京北京市 公告变更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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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刘**59****31
详情部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学小间距***大屏幕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教学仪器

采购单位***学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健、李兴达、蒋旭、杨硕、韩寿国、俞学东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号,中教仪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杜健、李兴达、蒋旭、杨硕、韩寿国、俞学东***-********、***-********、***-********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清采招第********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小间距***大屏幕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章评分标准-“技术性能”更正为“据投标文件对“4.技术要求”中的响应进行评审:
(1)不满足★号指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带“▲”号标记的条款为重要指标,每满足或优于*项指标得2分,共计**条,共**分。
(3)带“■”号标记的条款为重要指标,每满足或优于*项指标得0.**分,共计**条,共**分。
注:投标人需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技术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应在引用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或解释。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负偏离。”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号,中教仪总公司

联系方式:**、**、杜健、李兴达、蒋旭、杨硕、韩寿国、俞学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健、李兴达、蒋旭、杨硕、韩寿国、俞学东

电 话: ***-********、***-********、***-********

项目进度
2024-06-27
公告变更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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