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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内河河道采砂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开标(采购)日期:****年9月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贵池区内河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等*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 王惠生 郎强 朱帮前
招标(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
地址:池州市秋浦东路***号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9月3日至****年9月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池州市秋浦东路***号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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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3日
附件:
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