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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同马大堤宿松段防汛堤顶道路维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安徽安庆市 招标公告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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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夏**0556-75****1
吴**0556-59****8
单**0556-59****5
详情部分

****年同马大堤宿松段防汛堤顶道路维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年同马大堤宿松段防汛堤顶道路维修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

监督管理部门: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盖章)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〇** 年 * 月
 
目 录

第 * 卷

第1章 招标公告 2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2
第3章 评标办法 **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5章 工程量清单 ***

第*卷

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 ***

第*卷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卷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卷

第1章 招标公告
****年同马大堤宿松段防汛堤顶道路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同马大堤宿松段防汛堤顶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收入安排支出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项目名称:****年同马大堤宿松段防汛堤顶道路维修工程施工
2.3 建设地点:安庆市
2.4 工程概况:同马大堤属于2级提防,堤顶防汛道路等级为*级公路。本项目位于同马大堤宿松段,招标范围为**+***~**+***、**+***~**+***段防汛堤顶道路维修、0+***~**+***段路肩整理、****防汛仓库道路改造、****防汛砂石料储备点道路改造、**条上堤路改建。**+***~**+***、**+***~**+***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详见施工图纸。
2.5 项目概算:约****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水利-施工
2.9 标段划分:*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 业绩要求:/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第*中标候选人(或依法依序递补的中标候选人)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只接受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审核通过的网员报名,未入库的单位请尽快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免费申报加入投标企业诚信库,以便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面向全国征集投标企业网上登记诚信库的公告 ”,联系电话:****-*******、****-*******,联系人:韩玥 、苏文姬。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企业诚信库的投标人可于 ****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前登*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工本费缴纳。缴费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
4.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 *** 元/套,售后不退。【费用支付如有疑问,请咨询**********,**:**********。项目开标后,投标人前来我中心开具发票请提供:所报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我中心报名系统中支付成功的交易流水号;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提供增值税*般纳税人证明(加盖财务印章或公章)及开票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工建设部(*)(安庆市龙山路***号)
电话:****-*******
传真:****-*******
8.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工本费在线支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8.2 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投标电子平台发放,各投标人需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登*后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3本次招标评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评标过程中涉及到评审的资料,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查询的信息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录入、更新、完善真实信息,以免影响投标与评标。各投标人不得编造虚假信息,*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信息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8.4 中标单位属外省、市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前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手续。
8.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中点击“撤销报名”。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弃标的,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
8.6 投标申请人的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9. 投标保证金账户(选择*家银行进行缴费)
9.1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9.2 开户行名称: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4 项目名称 ****年同马大堤宿松段防汛堤顶道路维修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安庆市
1.1.7 设计人 安徽长江河道设计研究院
1.1.8 监理人 /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
3、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第*中标候选人(或依法依序递补的中标候选人)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5、其他要求:
(1)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
(2)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 1 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协会或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检员(或质量员): 1 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协会或部门颁发的质检员(或质量员)岗位证书;
安全员: 1 人,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
材料员(或测量员): 1 名,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协会或部门颁发的材料员(或测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在满足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由同*项目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同*人最多兼职1个岗位。
(①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招标人书面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除外)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1.**.4 招标人书面答复异议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
1.**.5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 分包 不允许
1.** 偏离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清单控制价及其他资料
2.2.3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等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元 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在****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账时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或网银支付方式缴至招标公告中列示的任*账户,不得采用现金。
 注: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3.7.3、4.1.1及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签字、盖章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1份副本,另附投标文件电子版随商务标正本封装,密封提交。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固定胶装方式装订并编码,用活页装订按无效标处理。
4.1.1 密封与包装 √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并
在密封袋标明 “商务标”或“技术标”。
√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同*密封袋内,技术标正、副本装在另
*密封袋内(即投标文件共有2个密封袋)。
√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密封袋上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密封袋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宿松县复兴镇黄湖南路***号
项目名称:****年同马大堤宿松段防汛堤顶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商务标或技术标)
(项目编号:**-**-****- ***)
在 ****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日*楼大厅电子大屏)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第*代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手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第*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持本人有效第*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7.3.1 履约担保 保证方式:√银行保函 √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转账
保证数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 % ,如为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必须为*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行开具的的银行保函。
提交时限: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担保的,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招标人限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提交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步追偿的权利。
**.1 类似项目 /
**.2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提供电子版。
份数: 1 份;
格式:*****格式
包装要求:电子版和正本包装在*起。
**.4 原件 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所有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进行核查,请各投标人及时录入、更新、完善真实信息,以免影响投标与评标。各投标人不得编造虚假信息,*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信息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份数 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
**.6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 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个工作日前。

发布方式: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平台上发布。
**.8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签名备案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备案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9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文件就同*事项的约定不*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 投标文件内容不*致的
确认 投标文件中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单价与合价不*致的,以单价为准;其他内容不*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等法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补*** 合同价款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施工图纸范围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所有内容均含在合同价款范围内,请各投标人仔细核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1 安全文明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 总包及分包规定 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如需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分包商、分包合同须报监理单位确认,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 人员到岗
及履约要求 1、投标人*旦中标,投标人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拟派专职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可直接清场,并向中标人追偿相关损失。
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4 费用缴纳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按照招标文件文件7.5条规定收取。两项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中标候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 备注 1、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控制价”为同*数值。
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解释。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监理人;
(4) 为本标段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被责令停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被暂停或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可能影响本项目正常实施的;
(**)在最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投标预备会
1.**.1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 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登*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平台,网上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在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除外),招标人可以前附表第2.3.2款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3.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审查资料放入技术标投标文件中。
3.1.1.1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其他资料。
3.1.1.2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保证金;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原件的复印件;
(8)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
(9)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手续或承诺;
(**)其他材料。
3.1.1.3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
3.1.1.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项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3.2.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报价说明。
3.2.5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报价说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合同签订并经市公管局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其他中标侯选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3.4.3.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失败的,应在招标失败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3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项目未能签订合同的,应在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4建设工程项目有异议、投诉的,中标侯选人、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及投诉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异议、投诉处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4.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3.4.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4.4.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4.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的,市属国有资金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国库。因投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 近3年财务状况”如有要求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5.3 “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要求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或工程竣工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要求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如有要求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款至第3.5.5 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规定签字和盖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投标总价封面)还应加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章”。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 图表页可例外) ,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装订成册。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并在密封袋标明 “商务标”或“技术标”。
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同*密封袋内,技术标正、副本装在另*密封袋内(即投标文件共有2个密封袋)。
4.1.3 未按本章第4.1.1 款或第4.1.2 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第1.**.5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节、第4 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人在本章第1.**.5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手持下列有效的原件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查验:
(1)法定代表人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代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手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代居民身份证;
(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到达开标会现场并出示本人有效*代居民身份证。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由招标人代表或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核查本章5.1条等资料并宣布核查结果;
(5)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 随机抽取C值及F值;
(7)开启投标文件商务标,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现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9)投标文件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中标候选人凭按规定缴纳费用的发票和符合要求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履约担保的返还:履约担保返应当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返还,竣工验收前返还不得超过履约担保的**%,最后*笔款项的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后**天。
7.4.4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工期、质量、安全等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比例扣除履约担保,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可勒令其无条件退场,且不退还履约担保,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5. 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收取
7.5.1中标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个工作日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
7.5.2招标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的**%收取:

费率
中标金额 工程招标
****元以下 1.0%
***~****元 0.7%
***~*****元 0.**%
****~*****元 0.**%
*****元~1*元 0.2%
1~5*元 0.**%
5~***元 0.***%
**~***元 0.***%
**~****元 0.***%
****以上 0.***%

7.5.3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规定标准的**%收取。
收费基础 工程类型 ***程金额(*元)
***
以内 ***
以内 ***
以内 ****
以内 ****
以内 ****
以内 *****
以内 *****
以上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中标价 建筑工程 4.8 4.3 3.8 3.4 3 2.8 2.5 2.3
安装工程 5 4.6 4 3.6 3.1 2.9 2.6 2.4
控制价 中标价 建筑工程 2 1.8 1.6 1.4 1.3 1.2 1.1 1
安装工程 2.1 1.9 1.7 1.6 1.4 1.3 1.2 1.1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元/吨
注:1.费率 ‰;
2.按基本收费标准不足****元的,按****元计费。
3.“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2 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3)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4) 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5) 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
(6) 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经理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3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
(7) 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
(8) 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
(9) 经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能中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3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 不同投标人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致的;
6)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8)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人或同*单位人员的;
(9)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人或同*单位人员的;
(**) 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9.2.4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
(6)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施工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
(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
(8)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
(9)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
存在以上情形,投标人在办理施工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律视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切后果。
**.2中标人(中标候选人)若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被举报发现有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或资料弄虚作假,或有挂靠、围标、串标、恶意投标等行为,经查实后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有权再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与附件*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投标
报价
(元) 项目经理 质量
目标 工期 C值 F值 对开标有无异议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
最高投标限价

备 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主持人: 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 招标人代表:

附件*: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 与我方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3章 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总价中位值评审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总价中位值评审法,即评标委员会遵循规定评标原则,按经商务标、技术标评审均合格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商务标初步评审标准
(1)只能有*个报价;
(2)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致;
(3)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4)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
(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不少于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
(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
(7)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份投标文件中对同*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文件的外观:投标文件不能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报价;
(9)投标总报价中暂估金额、暂定价或预留金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致;
 (**) 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开标现场查验的项目经理*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现场各项查验合格;
(**)计划工期不超过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工程质量不低于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
(**)投标报价修正:修改总价,同时修改相关分项报价及单价分析表;
(**)计算误差:经算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3%以下,且投标人接受修正**;
2.2商务标有效值评审:
商务标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商务标详细评审步骤如下:
(1)确定投标报价有效值:
① 抽取C值及F值:开标唱标前,随机抽取C值及F值。C值在0.**、0.***、0.**、0.***、0.**、0.***、0.**、0.***中随机抽取*个数值,F值在 6 、 8 、 ** 中随机抽取*个数值。
C值系数对应表
球号 1号球 2号球 3号球 4号球 5号球 6号球 7号球 8号球
C值 0.** 0.*** 0.** 0.*** 0.** 0.*** 0.** 0.***

F值系数对应表
球号 1号球 2号球 3号球
F值 6 8 **
② 确定中位值计算范围: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全部纳入中位值计算。
③ 确定平均数:对进入中位值计算范围中投标总报价较最高投标限价降幅小于**%的作为A系列,降幅不小于**% 的作为B系列,A系列数据不参与平均数计算。
对于B系列的各投标总报价,分别去除最高、最低报价后,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系列不足7家的取B系列全部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④ 划分组距:在平均数1.**倍以上的进入B系列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组;在平均数1.**倍(含)至平均数0.**倍(含)之间的进入B系列的投标人报价各自成为*组;在平均数0.**倍以下的进入B系列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作为*组。
⑤ 计算中位值: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值(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值)。
⑥ 以招标控制价下浮 ** %为参考价,取参考价与中位值*者的低值作为基准价**;
⑦ 基准价**与开标时抽取的C值相乘,得出E值;
⑧ 最终有效值D=E*(***-F)%+招标控制价*F%(若D≥招标控制价的**%,则取D值为招标控制价的**%);
⑨ 若所有投标总报价均为A系列,则以招标控制价下浮 ** %作为最终有效值D;最终有效值不因后续评审及中标候选人变化而改变。
⑩ 投标总报价低于有效值的,不进行下阶段商务标详细评审。
2.3商务标详细评审
对高于或等于有效值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商务标详细评审包括:
①投标报价规范性评审
投标人应对控制价进行复核,认为控制价有误的,应在开标前规定疑问提交时限内提出。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控制价所有子目组价合理。对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投标单价明显高出控制价价相应单价的情况,评委会重点评审后可将其作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不平衡报价评审
投标人应对控制价进行复核,认为控制价有误的,应在开标前规定疑问提交时限内提出。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控制价合理。对于投标清单综合单价明显高于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或低于工程实际成本的情况,评委会重点评审后有权将其作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其它
①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后,如投标单位认为数据有误,可在开标前按疑问提交时限要求书面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清单和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投标总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
②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错误等疑问,应在开标前规定提交时限内提出。如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合理,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存在误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③项目评审中,多名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致,以致影响正常有效值计算的,评委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总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招标失败,同时将异常报价提交监管部门调查。
2.4技术标初步评审标准
2.4.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3)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不少于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
(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
(7)投标文件的唯*性:对同*个项目,投标人不能递交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若编制了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式有效;
(8)投标文件的外观:投标文件不能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报价;
(9)资格审查资料中相关证明材料应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可查询且与投标文件相符,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的才能否决其投标:(1)影响整个投标文件的效力;(2)影响涉及资格、实质响应性或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内容的效力或评审;(3)涉及的内容明显影响相关合同条款的效力或执行;(4)其他明显影响公平评审的情形。

2.4.2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9)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
(**)委托代理人与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致;
(**)投标人应按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5.1条规定参加开标会;
(**)资格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2.4.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2)计划工期不超过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且关键节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工程质量不低于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5)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6)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5 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标准:
(1)进度计划、确保各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明施工体系及措施、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度汛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等与项目具体要求相适应。
(2)具体方法
技术标符合性评审采用定性方法,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否定的技术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对出现认定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评审表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
技术标各项评审要素必须全部通过。
3.评标程序
3.1 商务标评审
3.1.1商务标初步评审
3.1.2商务标有效值评审
3.1.3商务标详细评审
3.2 技术标评审
3.2.1投标人须将第*章“投标人须知”中“总则”第3.5.1 款至第3.5.5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以便核验。由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排序前3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技术标详细评审,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不予通过。对否定的技术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对出现认定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如前3名投标人技术标评审均不通过,则按商务标评审合格后排序递补不超过3名进行技术标评审。依此类推。
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表”(复核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自查表”,得出资格审查结论,形成“资格审查情况表”)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总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为第*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选出不超过*名中标候选人。遇相同报价的,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l)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 条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的;
(2)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款规定的任何*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总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为第*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选出不超过*名中标候选人。遇相同报价的,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日。

4. 特殊情况的处置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

附件*: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投标文件澄清函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

1.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3 款、第**.4 款和第**.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1.1.5 合同**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星工作采取的*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化石、文物
1.**.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专利技术
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致。不能达成*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不利物质条件
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天内批复承包人。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8.5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l)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事故处理
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9.6 水土保持
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9.7文明工地
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9.8防汛度汛
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 进度计划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5款的约定办理。
**.3 ***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
年 月 工程
预付款 完成工作量付款 质量保证金扣留 材料款
扣除 预付款
扣还 其它 应收款 累计
应收款


**. 开工和竣工(完工)
**.1 开工
**.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2 承包人应按第**.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完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2 款的约定办理。
(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
**.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

**. 暂停施工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5 暂停施工持续** 天以上
**.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 款的规定办理。
**.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 款的约定办理。

**.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要求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5.l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5.1 项或第**.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 清除不合格工程
**.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7 质量评定
**.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7.2工程实施过程中,***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7.6承包人应在***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8质量事故处理
**.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
**.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
**.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 试验和检验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
**.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2 现场材料试验
**.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变更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定数量*分比。
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 变更程序
**.3.1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3.2 变更估价
(l)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天内,根据第**.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
**.3.3 变更指示
(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进行相应调整。
**.7 计日工
**.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8 暂估价
**.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
**.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4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

**. **调整
**.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需要调整的,其**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 采用**指数调整**差额
**.1.1.1 **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波动影响合同**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
*** *** *** ***
△ P=**[A+{**×—+**×—+**×—+…+**×—}-1]
*** *** *** ***
式中:△ P ---需调整的**差额;
**---第**.3.3 项、第**.5.2 项和第**.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指数,指第**.3.3 项、第**.5.2 项和第**.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天的前**天的各可调因子的**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指数。
以上**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指数,缺乏上述**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代替。
**.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指数的,可暂用上*次**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指数进行调整。
**.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1.1目**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指数中较低的*个作为现行**指数。
**.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波动影响合同**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差额的依据。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 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2 预付款
**.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直有效。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3 工程进度付款
**.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
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4 质量保证金
**.4.1监理人应从第*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4.3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3 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5.2 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l)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3.3(4)目的约定办理。
**.6 最终结清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l)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3.3(4)目的约定办理。
**.7竣工财务决算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
**.8竣工审计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 竣工验收(验收)
**.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2分部工程验收
**.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2.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3***程验收
**.3.1 ***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2发包人主持***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3.3***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5阶段验收
**.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6专项验收
**.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7竣工验收
**.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7.2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7.4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7.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8 施工期运行
**.8.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2款或第**.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2款约定进行修复。
**.9 试运行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9.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竣工(完工)清场
**.**.1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施工队*的撤离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缺陷责任
**.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2.3 项约定办理。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4 进*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保险
**.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切险、安装工程*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4 第*者责任险
**.4.1 第*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4.1 项约定的第*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6 对各项保险的*般要求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致。
**.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6.4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l)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方当事人支付。
**.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7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 合同*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 违约
**.1 承包人违约
**.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 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l)承包人发生第**.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违约
**.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2.2 项暂停施工**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l)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3 第*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方当事人因第*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方当事人和第*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索赔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3.1 承包人按第**.5 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2 承包人按第**.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 发包人的索赔
**.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条的规定办理。

**. 争议的解决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3 争议评审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步提供补充材料。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4仲裁
**.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 发包人: ************ 。
1.1.2.3 承包人: 。
1.1.2.5 分包人: 。
1.1.2.6 监理人: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5.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见图纸 。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

2.8 其它义务
 无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 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 按第**.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 按第**.6款约定,批准预留金额的使用;
(4) ……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般义务
4.1.** 其它义务
(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
 (2) ……
4.2 履约担保
4.2.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无法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发包人可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以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约束质量和履约风险。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
 2)工作内容: 。
3)分包金额限额: 。
4.3.**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4.3.**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必须建立统*的项目管理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统*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
4.3.** 承包人严禁将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分公司或其他内部机构承担;采取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应加强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4.3.**承包人采用劳务分包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承包人应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并核验劳务分包人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当对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
(2) 劳务分包人可提供小型工具和辅助性材料。
(3) 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4) 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5)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劳务分包人的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已取得的岗位资格证书中所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
(6) 承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劳务企业工资预警制度,采取预收担保金、风险金或直接参与劳务企业工资发放等切实措施,对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民工工资纠纷。
(7) 承包人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价款。
(8) 劳务分包**应与同期市场**相符。
4.3.**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者,视为违法转包:
(1)承包人中标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
(2)承包人将工程交由子公司内部承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4.3.**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者,视为违规分包:
(1)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2) 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3) 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4) 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
(5) 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分包人同时提供机械设备或组织大宗材料、主要材料采购的,或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
(6) 采取劳务分包或设备租赁的,**与同期市场**存在异常差别的;
(7) 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5投标确定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5 *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 *元。
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要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
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必须放项目部保存,可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务分包合同)。
4.6.9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
4.6.**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水利造价执业人员编制、签名盖章。
4.6.**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 ** 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席*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 ** 天,否则每缺席*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监理人将对承包人项目经理进行考勤。
4.6.**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申请,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主体工程完工后可同意办理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中公示在建人员名单撤除手续。
4.**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工程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
(2) 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
(3) 设备租赁**应与同期市场**相符。
(4) 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施工设
备名称 型号及
规格 设备状况 数量 移交
地点 计划移交日期 备注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次的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 。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 /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维护方案: 。其中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执行行业和安庆市及项目所在地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 。

**. 开工和竣工(完工)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4级以上的地震;
(2)8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
(3)连续4日日降雨量达到*****以上的大雨;
(4)**毫米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雪;
(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 ;
(6)**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3天的低温天气 ;
(7)**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
**.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表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完工日期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
1 开工 按合同约定 合同价款的0.5%
2 完工 按合同约定 合同价款的0.5%
(2)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的**%。

**.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
**. 暂停施工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 工程质量
**.7质量评定
**.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7.7工程合格标准为: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优良标准为: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优良标准。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不奖励
**.8质量事故处理
**.8.4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 试验和检验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相关质量验收、检验规范执行。

**. 变更
**.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有类似子目的,均按**.4.3确定单价。
**.4.3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的单价,均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1-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其中下浮率=[1-(中标人的中标价-暂列金额)/(控制价-暂列金额)]×***%。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以水总〔****〕***号文颁布的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采用投标**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确定后乘以(1-下浮率)。
**.4.4 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中列明的项目若发生,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5.1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无 。
**.6 暂估价
**.6.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调整
**.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不予调整。
**.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 合同**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市场价、材料费及机械费的市场**变化;除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的调整方法: /
**.2 预付款:
**.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分 *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天内予以支付。
2)第*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天内予以支付。
3)第*次预付款 ………。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3 计量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3.3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每月**日前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在2日内审核完毕 。
**.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否 。
**.3.6 其他**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3 工程进度付款
 **.3.1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式*份。
**.3.2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发包人支付全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审计后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次性退还。
**.3.3安全措施费管理与使用
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在施工进度款中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统*支付,承包人申请该项目费用时需提供其实际在本工程中支出的凭证和安全台帐资料,否则*律不予支付。

**.4 质量保证金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审计价款的 5 %。

**.5 竣工(完工)结算
**.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式 5 份。
**.6 最终结清
**.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式 5 份。
**.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

**. 竣工验收(验收)
**.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 ;政府验收包括: 。验收条件为: ,验收程序为: 。
**.2 分部工程验收
**.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3 ***程验收
**.3.4提前投入使用的***程包括: 、 、 。
**.5阶段验收
**.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 。
**.6专项验收
**.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 。
**.7竣工验收
**.7.3本工程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8 施工期运行
**.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程或工程设备为: 、 、 。
**.9 试运行
**.9.1 试运行的组织: ;费用承担: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 。
 
**. 保险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所有工程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5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6 通知义务

**. 争议的解决
**.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安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第*节 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
施工合同编号 :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第*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
第*条 本责任书*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节 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施工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为进*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目标与要求
1、进*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
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
6、认真开展“*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
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
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
**、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不放过”原则。
*、本责任书*式*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节 档案合同

为确保 (项目名称)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签订本档案合同:
*、合同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第 合同段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双方权利义务
发包人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2、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对承包人承建的合同段建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4、在承包人完成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工作后,负责组织承包人、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会审,并负责接收承包人办理移交相关手续。
承包人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保证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工程档案第*责任人,并明确工程档案的具体分管负责人。
3、建立“*人*机*室”制,即明确*名以上专职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台以上的计算机用于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临时档案室或资料整理室。
4、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项目文件资料记录字迹清晰、内容详细、计算准确;图表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整理、组卷后的档案资料统*、规范,符合档案管理及发包人要求。
5、负责在合同段项目交工验收前向发包人移交所有竣工文件,*式 份,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档案专项验收。
6、接受水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附则
1、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所需的经费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费用内。发包人承诺按照工程进度和有关规定拨付工程费用,如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完成合同段档案移交工作,或档案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可暂扣工程费用或质保金,直至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2、本合同作为本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时止。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文本*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承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 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的投标, 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建设任务: 。
2.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5.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
(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施工安全措施费 *元;技术措施费 *元,暂列金额 *元,暂估价 *元。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7.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 合同工期及进度
(1)计划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
(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3)关键工期奖惩措施: 。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注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包括: 。
**.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时,增加的**%(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单价:
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以水总〔****〕***号文颁布的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采用投标**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 **调整
(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2)政策性调整引起的**调整

**. 预付款 /
**. 质量保证金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审计价款的 5 %
**. 缺陷责任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
**.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 本协议书*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盖单位章) 承 包 人:(盖单位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履约担保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第5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卷
 
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

1.招标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2. 图纸

第*卷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说明:本章参照 《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年版)并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编制。
 

第*卷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按工期 日历天,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 标准。
2、我方已详细研究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为 ,资格等级为 。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7、*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按时到位;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8、*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
(1)、我单位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按规定缴纳(扣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
(2)、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3)、我方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否则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种情形。
**.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
4 分包
5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姓名:
6 质检员 姓名:
…… ……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编写。

*.其它材料


(*)技术标
封面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P --- P
P --- P
P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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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
 …… ……

目 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诚信廉政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
*、资格审查资料;
*、原件的复印件;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手续或承诺;
*、其它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本单位(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方代理人,就 (合同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诚信廉政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相关监督部门:
 我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现作以下承诺:
*、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督人员监督和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监督人员提出,自觉维护开标现场秩序。
*、服从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认真完成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对评标过程及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监督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提出,自觉维护评标秩序。
*、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资格证书、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等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保证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前*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等无其他不符合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
*、评标过程中涉及到评审的资料,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查询的信息为准,我公司录入的信息真实,无编造虚假信息。*旦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廉政承诺书》中的约定接受处理。
*、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承诺不存在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牟取中标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
*、若我公司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我公司承诺不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资格,将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约定的中标金额的** %的履约担保及相关费用,并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
*、若我公司中标,在履约过程中,经相关监管部门查实,我公司在中标项目交易过程中存在挂靠投标、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行贿等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及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在我公司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投标保证不予返还等相关处理、处罚。
*、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能全部到岗到位,服从建设和监理单位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考勤纪律。并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足够的机械设备,组织*定额度的流动资金,确保机械设备和流动资金完全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中标后不非法转包及分包,若有合法分包须征得建设及监理单位同意。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保证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
 *、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不恶意投诉。如发生投诉,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号令)及《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并对提供的投诉事项和线索证据的真实性负责。
**、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的招投标及履约过程中,完全响应并认可招标文件(含文件答疑及补充),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若有违反,愿意接受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所有处理、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交易及履约过程中,若存在其他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理、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保证金


(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等,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 名 称 备注
1 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 
2 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 
3 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 
4 土石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5 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6 主体建筑物工程(大坝、厂房)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7 金属结构设计、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 
8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9 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 安全生产保证方案 
** 防汛渡汛 
** 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 
**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 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 
** 有关施工建议 

注:安全生产保证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内容:(1)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保证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目标等;(2)明确工程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投入,包括费用和主要防护设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件*: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件*: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件*: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件*:施工总平面图
附件*:临时用地表


附件*: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件*: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件*: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 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件*: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 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件*: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件*: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 位置 需用时间







*. 项目管理机构表
(*)项目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执业资格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5年指 年 月至 年 月)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合同项目描述 
备注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所占比例)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资格审查自查表
资格审查自查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投标人自查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要素摘录 结果
1 营业执照 有效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 /
3 资质证书及等级 有效, /
4 财务状况
5 类似项目业绩
6 信誉
7 联合体协议书
8 企业主要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明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9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 有效
**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建造师证 /
学历证明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职称证 /
类似业绩
**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职称证 /
类似业绩
** 质量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职称证 /
** 终检工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职称证 /

** 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职称证
** 施工员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岗位证书 /
职称证 /
** 质检员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岗位证书 /
职称证 /
** 试验员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岗位证书 /
职称证 /
** 造价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岗位证书 /
职称证 /
** 财务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职称证 /
……
资格审查总体结论
注: “结果”栏中打“√”表示合格,打“×”表示不合格,“资格审查总体结论”用“合格”或“不合格”表示。
(说明: 本表中的审查要素可以根据项目具体要求适当调整。)
 

*.原件的复印件
序号 名称 备注
1 营业执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资质证书 
4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 
5 拟派本工程专职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 
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有




注:1、以上所提供资料涉及有效期的均需在相应有效期内;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证件在年检或系统升级不能提交证件原件的应由发证单位出具证明,否则视为证件无效。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签 名 备 注
1 项目经理
2 技术负责人
3 施工员
4 质检员(或质量员)
5 安全员
6 材料员(或测量员)
…… ……

注:表中人员必须本人亲自签名。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承诺


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格式)

致: ( 招 标 人 名 称 )
我方将对 (合同编号 )进行投标。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号))、《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办理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号)和“宜政办秘〔****〕**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庆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合同签订前)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承诺,我方同意发包人对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并愿按有关规定接受任何处罚。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 其它材料


 

项目进度
2017-04-24
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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