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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2019-055霍山县淠阳湖公园音乐水景喷泉运行维护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安徽六安市 中标信息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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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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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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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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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方式:
韩**188****5388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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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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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霍山县淠阳湖公园音乐水景喷泉运行维护项目(*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9月**日

采购日期: ****年9月**日9时**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宜兴市和桥镇西横街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霍山县淠阳湖公园音乐水景喷泉运行维护项目(*次)预算价******.**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徐立新、孙辉、涂友将

采购人名称:************ 

地址: 霍山县政务区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高桥湾路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相关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 **** 9月**日至 **** 9**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高桥湾路,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次)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

****年 9月**日

 


项目进度
2019-09-27
中标信息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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