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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辽宁鞍山市 招标公告
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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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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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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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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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夏**0412-55****5
详情部分

**********旅游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委托,对“旅游发展规划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进行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内容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元)

**

旅游发展规划

4 套

***,***

采购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参与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报价不能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更多采购、招标信息请进入必联网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6. 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7.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 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旅游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7.2 供应商最近*年内从事过两个及以上国内知名旅游城市(拥有**级景区)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3 供应商有对*个地级市以上城市从事旅游产业规划的案例和经验并得到国家旅游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专家的评审和认可(其中*个部门评审和认可即可),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评审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入库登记证明,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参与谈判供应商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2 .请拟到***********参与相应项目交易的供应商在参与交易前,首先进行网上录入(每个参与者只需录入*次),录入网址为: ****://***.********.**/

********.**** 。网上录入审核及咨询电话:****-*******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鞍山市财政局网站(***.****.***.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报名方式

本项目在公告期内不设报名环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网内容不*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7月1日9:**(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会议室,届时请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响应文件的送达: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甲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 ****-*******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

***********

*〇**年*月***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年6月**日

项目进度
2016-06-27
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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