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燃气管道检验及合于使用评价服务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现将本项目基本情况、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从****年4月**日至****年4月**日(*个工作日)。如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相关意见和依据,书面报送采购单位或沁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采购项目名称:县城燃气管道检验及合于使用评价服务 采购项目金额:******元 政府采购单*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工作单位 | 马国胜 | 男 | 工程师 | 晋城市检测所 | 董培鸿 | 男 | 工程师 | 晋城市检测所 | 梁军 | 男 | 工程师 | 晋城市自来水公司 | 单*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 | 根据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步加强电梯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晋市质监[****]**号)精神和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年重点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沁政发[****]9号)要求,需对县城范围内约**公里燃气管道(**材质)进行检验及合于使用评价。鉴于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无长输(油气)管道检验资质,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因客观原因又无法承接该项业务,按照市质监局的安排意见(晋市质监[****]**号通知),经公司班子会议研究建议:该项服务采用单*来源采购,由更有权威的管道检验机构—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沁水县城燃气管道检验及合于使用评价提供服务。 | 专家论证意见及申明 | 评审小组根据《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步加强电梯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晋市质监[****]**号)和企业提供的《关于对县城燃气管道检验及合于使用评价服务采用单*来源采购相关情况的说明》,并查看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资质,考虑到该项目属于****年的民生工程,评审小组*致建议采用单*来源采购。 | ************** ****年**月**日 |